綜合評標,行賄暗瘡
雖然教育用戶對價格也比較看重,但在投標的過程中最低報價中標并不是百試不爽的規(guī)律。定單較大的用戶,由于資金相對充足,往往更在意競標產(chǎn)品的性能、服務等綜合能力。也就是說在最低投標價法、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三種評標方法中,他們更青睞后者。因為這種方法最能體現(xiàn)采購人的意圖,使其買到稱心如意的產(chǎn)品,運用起來靈活性較強,但這種方法的運用也使高報價戰(zhàn)勝低報價成為可能。
綜合評標法的勝出主要取決于兩方面因素:一方面是招標人或采購人的傾向。對于注重產(chǎn)品質量的采購人來說,只要產(chǎn)品價格在其采購預算內(nèi),哪怕很高,也有可能中標。因為在評分方法中會相應提高質量、品質的權重,而放低價格的權重。另一方面,取決于評委們打分的情況。在這個過程中,當然不排除組織者對評委們傾向性的暗示,但評委畢竟是獨立打分,他們有給高報價打高分的權力,因此高報價中標同樣是有可能的。
點評:表面上看綜合評標法很是人性化,但也正是這種過多人為因素的添加,讓個別投標者有機會“左右”采購人員及評委的意愿。既然可以放低價格的權重,那么在某種“情況”下就有機會再放低質量、品質的權重,因為評委的傾向在一定的范圍內(nèi)是可以自由發(fā)揮的。另外,中國企業(yè)商界長期以來對破壞競爭形成的“習慣性沉默”,讓未中標者也大多會選擇自認倒霉。于是綜合來看,即使存在行賄競標,在公訴機關面前競標依然是完美的!投影行業(yè)我們不便指出,但電信業(yè)的“朗訊反腐”案卻是有目共睹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