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論:政府采購不能做“市場瞎子”

來源:信息時報 更新日期:2006-08-18 作者:佚名
    一個服務器,政府采購價格38000元,市場價卻是31000元,政府采購價高出市場價近三成!近日,在廣州市人大代表與采購人就《政府采購法》相關問題召開的座談會上,采購人普遍反映政府采購的部分商品要高出市場價,而且采購時間和周期過長。

  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的問題,在許多領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,近來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質疑,因而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及成效已經(jīng)大打折扣。顯然,這種情況的出現(xiàn)完全違背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初衷,《政府采購法》對政府集中采購的第一要求就是“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”。那么,為什么政府集中采購會經(jīng)常違背制度設立初衷呢?

  筆者曾經(jīng)作為采購單位代表兩次參加過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政府采購,采購物品是電腦和投影機。以筆者的親身體會看,政府采購價明顯高于市場價的主要原因在于:政府采購基本上與市場脫節(jié)。

  政府采購的基本程序是,在集中公開開標后,就進入評標階段,由采購單位代表與有關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小組進行,在熟悉各供應商投標情況下,進行表決前的詢價,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,并有關采購的物品性能、質量、服務等問題接受專家小組的詢問,最后由專家小組根據(jù)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。在這個過程中,政府采購價的最后形成并不是由社會大市場決定的,而是由某批集中采購物品的招投標“小市場”決定的,即在數(shù)個符合條件的投標供應商中選擇報價最低者。

  顯然,政府集中采購這個“小市場”既可能與社會大市場相一致,也可能不一致,而由參加投標的幾個供應商來操控。而我國當前的政府采購的實際狀況則給供應商操控提供了方便條件。一方面,政府采購機構沒有能力真正了解市場行情,因為它們既沒有技術保障,比如與權威市場信息機構聯(lián)網(wǎng),共享市場交易信息,也沒有相應的組織保障,比如組織專人提前了解進行政府采購的商品和服務的市場行情;另一方面,評標專家的組成也不能保證對市場行情的了解,因為多數(shù)情況下都是聘請的高等院校、研究機構或具體業(yè)務部門的專家,而不是市場方面的專家,因此,專家們只能從性能配置上對質量及是否符合采購要求把關,而無法保證采購價低于市場平均價格。在這種情況下,政府采購價就完全取決于供應商集體的“手下留情”了。

  看來,政府采購“小市場”與整個社會大市場的嚴重脫節(jié),是政府采購價遠遠高于市場價的最根本原因,因為在這個過程中,決定交易是否成交的人并不了解市場。為此,筆者認為,要真正發(fā)揮政府集中采購的作用,實現(xiàn)政府采購價低于市場平均價的目標,必須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的相應制度,讓政府采購機構“耳聰目明”,建立市場交易實時信息系統(tǒng),及時把握市場行情,避免被供應商集體“綁架”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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